法律界和食品流通界人士一致表示,进口食品中文标签、中文说明书的要求是强制性的,不管是网上销售和店面销售都要遵守。
“目前,多数消费者对进口食品标签的规范性要求还不明确,我们按规定做还时常被人质疑。”一家大型超市进口食品课负责人张然称,该超市有纯进口的食品,依照规定,中文标签加贴在了原包装的外文标签处,进行了覆盖。这样一来,有不少商品加贴的标签被揭开,其中一些揭开标签者还指责超市作假,对于一些较真者,超市还要找出相关的法律条文,作解释工作。
对于张然介绍的情况,赵鸿说,认识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很有必要,首先是形式上。国家对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是,中外文应严格地一一对应,有外文就应有相对应中文翻译,但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。中文字体不得小于外文字体。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,不得使用繁体字。另外,标签上的字体不得小于1.8毫米。这就把标签分成了一次包装和加贴覆盖两种,张然说的情况显然是属于后者。
“掌握进口食品标签的必须标注的内容,对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很重要。”赵鸿说,食品标签是反映商品内在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,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只能通过标签上的文字、图形、符号了解食品的特性。进口食品标签对于指导消费者、保护消费者利益、防止欺诈、规范市场有关键的作用,应符合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7718-2011)“必须标注内容”的规定,具体应该包括: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原产国或地区、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贮藏方法、经销商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。其中,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;配料表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注、甜味剂、着色剂、防腐剂应标出具体名称,不得采用代码标注;净含量及沥干物含量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:质量单位:g或克,kg或千克,体积单位:ML(ml)或毫升,L或升;食品名称和净含量,固形物含量应在同一视野;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示;经销商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:必须和营业执照名称相符。
赵鸿说,市民如果发现厂商在售的进口食品,或已经购买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,可以依法向厂商索赔。